辦公室:
承擔綜合性調研和協調各科(室)的調研工作;負責系統的文秘、信息、檔案、信訪、機要、保密、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後勤設備、後勤服務和會議組織以及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及監督管理等工作。
法制科:
參與協助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規章草案和調查研究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承辦行政案件的復議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應訴工作和賠償工作;組織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財務科:
編制全市工商系統財務收支計劃及年度預、決算;負責系統經費管理;組織系統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的收繳;負責系統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申報,負責系統票據管理;監督管理系統國有資產。
公平交易科:
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走私販私及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指導、協調、監督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指導局經濟檢查大隊的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研究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負責流通領域產品質量抽驗;負責指導“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和消費者協會的工作,為消費者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咨詢服務,組織安排“3.15”宣傳活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市場合同監督管理科:
依法組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對各類商品交易市場實施登記;監督市場開辦單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指導各類市場的培育發展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負責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實施合同信用公示;組織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企業註冊登記科:
負責管轄範圍內各類工商企業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註冊登記,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並頒發證照。負責各類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 的註冊登記情況的統計;協助辦理有關註冊登記方面的行政復議案件;指導系統的企業註冊登記工作。
企業註冊監管科:
組織管理並指導對各類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註冊登記事項及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管理並指導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取締無證經營;負責各類工商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運行等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調查研究各類工商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協助草擬有關監督管理各類工商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協調各類工商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商標廣告監管科:
組織管理並指導商標監管工作,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管理商標使用許可及商標印制工作;負責馳、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協助辦理商標侵權行政復議案件;組織實施對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協助辦理廣告違法行政復議案件;指導系統廣告管理工作,負責廣告經營單位資質和臨時廣告經營活動的審核、審批;指導廣告監測中心和廣告協會工作。
個體私營經濟監管 科:
研究擬定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登記註冊、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辦法;核定管轄範圍內的私營企業的名稱,審核、頒發營業執照,對其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本系統對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註冊登記與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有關協會工作。
外資企業註冊監管 科: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授權或省工商局委托,依法對全市境內設立的管轄範圍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初審和登記註冊,核發證照,並對其登記註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和管理外資企業檔案;做好外資企業的咨詢服務工作。
人事 科:
負責系統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考察、任免、調配和管理本系統幹部,負責系統的幹部管理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組織人事管理和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宣傳教育 科:
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及基層工商所建設工作;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幹部培訓與素質教育、外事管理和評先表彰工作。
紀檢監察室 :
負責對全系統幹部職工進行黨紀、政紀教育,提高全體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協助局黨組抓好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黨員、幹部、職工認真執行黨紀、政紀,查處違紀行為;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系統財務、基建的審計工作,做好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成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 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其政治學習、文化娛樂和有益的社會活動,引導他們參政議政;收集他們的建議和反映,解決他們生活中的實際問題,指導縣(市)局、分局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領導機關工會、***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