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支付所謂賠償金的情況為,這只英雄鋼筆為妳個人或組織的財產,妳將此物品60元買給了他人。售賣過程中,不存在利用此物品品牌或其他無形聲譽,給自己增加售賣價格,僅僅是告知購買方此物品的生產商、規格型號等信息,即使有涉及商標也僅僅是客觀引用,不是使用對方商標的行為。
如果是妳利用此物品的品牌和口碑,增加銷售產品的價格或者知名度,而此商品恰恰有商標授權的要求,則就不存在妳知不知情的問題,而是妳主觀故意的大小問題。對方要求妳為商標權付費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