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得作為商標的標誌有: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的標誌;2、缺乏顯著特征的標誌;3、具有民族歧視、性別歧視的標誌;4、不得作為商標的其他標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