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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嗎?

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壹、律師費到底哪方來承擔?

1、無約定時,壹切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在民事訴訟實踐中,最常涉及的案件是買賣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在這些情況下,如果雙方未能就律師費應承擔的事項達成合同協議,通常情況下,所有的律師費都由雙方自行承擔。其中,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雖然屬於侵權案件,但“合理費用”在法律上有所表述,但律師費並未明確包含在內。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法院不支持在這類案件中支付律師費的主張。2、有約定時,敗訴方應承擔合理部分的費用。在壹些合同糾紛中,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律師費由違約方承擔,大多數法院會確定合同的效力,並結合案件的性質,法官會酌情支持合理的部分。壹般情況下,法院會要求主張律師費的壹方出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和發票等證據,證明律師費的實際數額,最終確定聘請律師的合理費用。

二、壹般律師費是多少?

不涉及財產的普通、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耗時長短,協商收取6000-10萬元;財產不涉及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代理費不得低於2萬元。

但律師費往往是當事人維權成本中主要開支,壹般情形下,律師費高低是當事人衡量是否請律師的重要因素。若維權成本過高,當事人會考慮放棄請律師,如此,維權效果會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