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律師費到底哪方來承擔?
1、無約定時,壹切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在民事訴訟實踐中,最常涉及的案件是買賣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在這些情況下,如果雙方未能就律師費應承擔的事項達成合同協議,通常情況下,所有的律師費都由雙方自行承擔。其中,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雖然屬於侵權案件,但“合理費用”在法律上有所表述,但律師費並未明確包含在內。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法院不支持在這類案件中支付律師費的主張。2、有約定時,敗訴方應承擔合理部分的費用。在壹些合同糾紛中,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律師費由違約方承擔,大多數法院會確定合同的效力,並結合案件的性質,法官會酌情支持合理的部分。壹般情況下,法院會要求主張律師費的壹方出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和發票等證據,證明律師費的實際數額,最終確定聘請律師的合理費用。
二、壹般律師費是多少?
不涉及財產的普通、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耗時長短,協商收取6000-10萬元;財產不涉及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代理費不得低於2萬元。
但律師費往往是當事人維權成本中主要開支,壹般情形下,律師費高低是當事人衡量是否請律師的重要因素。若維權成本過高,當事人會考慮放棄請律師,如此,維權效果會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