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經營餐飲店所需要的證件/流程包括: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環保審批、消防審批、稅務登記證等。
開餐飲店最重要的兩個證件就是“工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順序為“先照後證”!
辦理營業執照有兩種形式,即“前制式”和“後制式”。
前制式營業執照:在餐廳開業前通過衛生、消防、環評部門檢修合格後,到工商局申請,代審批合格後,工商局發放正式營業執照。
後制式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還沒辦理下來,而餐廳已裝修完畢,設備職員已預備齊全,為了順利開業,可辦理臨時性營業執照,有效期為6個月。在這6個月內,經營者要把消防、衛生、環評手續補齊,把正式營業執照辦好。如果營業執照批不下來,就不能營業。程序和前制式申請程序相同。
我們按照前制式營業執照辦理流程來看,個體工商戶要開壹家餐館主要有如下步驟:
(1)名稱預登記(2)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至少兩個健康證)(3)環境評估(4)消防電檢(5)工商局審批營業執照(6)稅務登記證辦理(7)開業。
根據類別,不同分類對餐飲前置辦理文書有著不同規定。
150方以下的面積的小型餐館不需要辦理消防和環評。
150方以上的面積餐館則需要先到環保部門申請環境評估,還需向公安局防火科申請消防評定。兩者通過者才有申請餐飲證的條件。
加盟店還另需:
(1)加盟品牌的註冊證書
(2)註冊商標的使用授權書處
(3)特許加盟經營合同
(4)委托****的相關證書
(5)特許經營備案合法的證書
(6)關於企業產品,技術相關的其它證書或專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