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特許經營為自己謀取利益。只有特許經營權所有人同意轉讓或允許使用特許經營權,並支付壹定的特許權使用費,特許經營權才能被使用。
因此,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特許權所有人的專屬收入,也是單位和個人應稅收入的組成部分。
擴展數據:
1,無形交易對象
特許經營交易涉及大量的無形商品,包括技術、知識產權、數碼產品等無形商品。無形貿易對象意味著它們與實物進口分開。
2、生活的智慧
特許經營來源於智力或天賦的成就,創意是產品內在價值的源泉。無論是商標、專利、專有技術還是版權,都是智慧和創造力的體現。
3.用於復制或服務。
就交易目的而言,特許經營權轉讓的顯著特征是具有明顯的復制產品或服務的商業目的。僅限於個人使用的交易壹般不被定義為版稅。
4.復雜的交易定價流程
因為技術、知識等大多數產品都有自己的獨特性,市場上沒有同類產品可供參考,所以很難確定產品的定價。因此,海關對特許經營權的估價更加復雜。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版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