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所謂“核準註冊的商標”,是指登載在商標註冊簿上的商標,即商標局註冊在案的組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所謂“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註冊時核準使用的指定商品類別中的具體商品。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是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保護範圍的兩個具體標準。它們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統壹整體。兩個因素必須結合起來使用,不存在沒有確定商品的商標專用權。只有在兩者同時具備的情況下,商標註冊人才享有商標專用權,並受法律保護,任何人都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