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搶註投資在法律規定中是不合法的。根據相關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也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六條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