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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食品商標尚未申請。

據相關平臺透露,近日已經註冊了“國足海參”的商標。國際分類涉及29種食品,目前商標狀態為“申請註冊”。“國足海參”的梗來自於對中國男足隊員的采訪:“我會堅持每天吃海參,累的時候吃兩個,大部分時間吃壹個”。

壹位律師在回答網友提問時表示,搶註是否合法要看實際情況,而不是直接判斷是否違法。申請在先和使用在先是商標確認的兩個程序原則,其實體基礎分別是註冊原則和使用原則。

?所謂註冊原則,就是按照申請商標註冊的先後順序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無論商標是否被使用,誰先申請,誰就被授予商標專用權。

同時,商標搶註是壹個非法律術語,沒有確定的內涵和外延。人們在使用“商標搶註”時,也是有自己的需求的,具有相當的隨意性,其類似的術語還有“惡意搶註”等等。

商標先占是指行為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預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而尚未註冊的商標;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或者在非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預先註冊註冊商標或者馳名商標的行為;以及將他人已經形成的其他在先權利註冊為商標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所有人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

(1)對初步審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可以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在先申請註冊的,在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註冊。

(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註冊商標爭議的。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權利人認為其商標被他人惡意預註冊的,可以自該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

當事人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或者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以上分析的註冊商標行為的構成要件,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這些證據應側重於兩個方面:壹方面是商標註冊人主觀惡意的證據,如雙方與爭議商標有關的購銷合同、往來函件等,以及商標註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商標轉讓費”的書面證據;另壹方面是權利人事先使用和宣傳爭議商標的證據,如權利人與商標設計和商標標識印刷單位的委托合同及相應文件,該商標的廣告制作和發布合同,宣傳該商標的報刊雜誌,該商標商品的購銷合同及發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