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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營業執照吊銷8個月後,名字被別人取了。

法律解析:當企業或店鋪不符合經營條件時,如衛生條件不達標、不按時納稅等,工商部門有權註銷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即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是不可能正常經營的,如果繼續經營就是非法經營。吊銷營業執照並不意味著工商業戶被註銷。商標未被註銷的,仍享有商標權。如果被他人冒用,可以依法向工商部門申訴或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造成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