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長津湖》大熱而來的除了榮譽,還有侵權風波。有壹個自稱為“導演郝平”的網友發視頻稱電影《長津湖》觸犯了他人的商標權,並曬出了印有“長津湖”三個字的商標註冊證和名為《冰雪長津湖》的作品證書。
看到這個消息,不少網友直接問號臉:這確定不是碰瓷嗎?電影火了,各種告侵權的告抄襲的就都來了!再說,長津湖不是壹個地名麽?不是壹場戰役麽?怎麽還扯到商標權呢?
商標保護要趕早事實上,現象級電影熱映後被人提抄襲、侵權的事件屢見不鮮。早前,電影《西虹市首富》所涉著作權糾紛案二審宣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判其不構成侵權。
商標和域名壹樣都具有唯壹性和獨占性,別人先申請註冊了,妳就不能再申請註冊,因此保護品牌、註冊商標壹定要先下手為強,別等到被“碰瓷”才後悔!
《長津湖》並沒有侵權壹位資深律師在朋友圈的發文就是其中頗具代表性的觀點並被廣泛引用:“蹭熱度也應有底線,拿長津湖商標蹭長津湖偉大戰役的熱度非常難以接受。商標權利也有適用範圍,漫無邊際地誇張性放大、扭曲性解讀商標將給公眾帶來不必要困擾和誤導,令人擔憂。”
“導演郝平”口中的“他人”,是北京加點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據了解,其於2020年10月29日提交申請“長津湖”的商標註冊,並於2021年7月14日拿到商標註冊證,國際分類涉及第41類教育娛樂,包括“除廣告片外的影片制作”“電影放映”“電影發行”等。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但這並不意味著電影《長津湖》涉嫌商標侵權。從法律上講,長津湖現在可以認定為觀眾知曉的外國地名,在沒有其他含義的情況下,依商標法第十條二款,不得作為商標。同時,將“長津湖”作為電影的名稱使用,是對電影所講述的故事發生的地點的描述,實際上並未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不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因此,也不構成對在先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電影既不是壹種商品,也不是壹種服務,而商標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也就是說電影《長津湖》對“長津湖”三個字的使用並非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何況北京加點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註冊的“長津湖”商標,是41類,而41類是與電影有關的服務,不是電影本身。
涉嫌著作權侵權方面,郝平登記的作品名稱是“《冰雪長津湖》故事大綱”,並無相同相似於電影內容的任何舉證。而且從申請時間角度也排除了著作權與註冊商標權侵權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