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對知識產權進行了界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