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又稱版權,版權和商標權都屬於知識產權的範疇,但兩者有很多區別,不能相互替代。
版權和商標權有以下區別:
1.在權利主體方面,著作權的主體既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以是其繼承人或權利義務的承受者,有時也可以是國家。商標權的主體是法人,在中國申請註冊商標的公民個人必須是個體商人。國家不能成為商標權的主體。
2.在權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權的取得壹般是自動的,商標權的產生需要國家行政機關的確認。
3.就權利的標的而言,著作權的標的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商標權的標的是用於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4.就權利的排他性而言,在版權上,兩個人可以獨立獲得同壹作品,而商標權則具有相當的排他性,不僅保護範圍相同的同壹商標,而且保護範圍相同的近似商標也不能出現。對於馳名商標來說,權利的排他性更加明顯。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記。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包括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工程技術等作品。以下列形式創建: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四)藝術和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