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目前我們許多在創辦初期習慣於圖省些註冊費而不註冊商標。想以產品的通用名代替其商標名,等到產品在市面上有壹定的知名度和效果以後再進行商標註冊,但是這樣做的後果就是當妳想註冊商標的時候商標已被他人搶註,或被人搶註成功後不能使用該商標名。有的企業借助其他知名品牌的商標進行商標註冊,結果被投訴吃上官司。
在我國對於商標是“先註冊後使用原則”明確規定商標未經註冊不受法律保護,即只使用不註冊並不擁有商標專用權。為避免商標被投訴或商標被搶註的風險,企業或個人在註冊商標時應當盡早註冊,這不僅僅是對自己商標品牌負責,也是對企業的發展做壹個長期良好的鋪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