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商標查詢 -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註冊商標包括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註冊商標包括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1、商標是用來區別壹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

2、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都是我們常見的,也經常使用的註冊商標的類型,商標是具有顯著性的標誌,既區別於具有敘述性、公知公用性質的標誌,又區別於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從而便於消費者識別。

3、註冊商標的小類是根據客戶生產或提供的產品/服務進行選擇小類,壹般都按正在使用、準備發展的、保護延伸的產品進行選擇。可根據客戶目前的主營產品以及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選擇,必要時可進行擴大類別保護以及全類別保護。商標註冊默認壹個類別包含10個商品或服務項目,超過10個的,從第11個開始,需加收費用,按照簽單金額的10%收費。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壹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