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方保證註冊商標是註冊商標所有人的真實表示,賣方提供的文件真實、合法、有效。註冊商標轉讓的性質是商標所有權的永久轉移。
2.註冊商標是合法有效的商標。
3.轉讓商標在轉讓之日前未被許可給第三方;被轉讓商標轉讓前不存在與第三方的糾紛;轉讓前,被轉讓商標不存在,被第三方財產訴訟保全;
第四,根據
五、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賣方承諾在註冊有效期內不經營或允許他人經營與轉讓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不從事任何與該商標相競爭的商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