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亦稱“著作權”,符號:?。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對某壹著作物享受的權利。
根據規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復制、播放、表演、展覽、攝制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專利:從字面上是指專有的權利和利益。
“專利”壹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後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占權利證書。在現代,專利壹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幹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壹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壹定時期內產生這樣壹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壹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
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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