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要求,他人使用並有壹定知名度的商標不能先註冊。因此,惡意搶註是指申請人以非法形式申請商標。那麽,惡意商標註冊是什麽意思呢?
壹.惡意搶註商標:這種情況多見於競爭企業。公司設計的商標在提交註冊申請前,會泄露商標信息,被競爭對手先了解,從而搶註。商標註冊的原則是誰先註冊,誰就是誰。但此時,如果公司有足夠的證據在先使用,可以通過質疑搶回商標申請權。
二.對方大量註冊商標,導致企業無商標註冊:商標是可以轉讓或者出售的財產。有些公司會有這樣的想法,使用多個營業執照和註冊人,大量註冊商標不使用,而是用於轉讓和銷售,以謀取利益。這種情況也可以納入惡意商標註冊的行列。
三.將企業的商標申請變更為品牌名稱:有些公司在註冊時同時註冊商標。大多數企業的品牌名稱與商標相同,但有些公司不是。因此,如果公司的商標在行業內很有名,但與企業品牌名稱不同,其他企業為了方便自身發展,可以將企業的商標申請為其他企業的品牌名稱,混淆市場公眾的理解,導致兩個相同的品牌,這也是惡意註冊商標的行為。
在處理商標惡意註冊時,應及時采取反應措施,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基本上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只要他人的商標被搶劫,真正的權利持有人就可以提出質疑,使該商標不被授權。即使在申請註冊商標後,真正的權利持有人也可以使該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