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第十四條下列人員死亡時,下半旗誌哀: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NPC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突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
當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可降半旗致哀。
依照本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二)項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
按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地點,由國家或者國務院設立的殯葬服務機構決定。
擴展數據
沒有明確規定遮蓋國旗。
什麽時候,什麽情況下,公民的遺體可以覆蓋國旗。《國旗法》沒有相應的規定,但從公開報道來看,遮蓋國旗的情況比遮蓋黨旗的情況要少得多。
壹般認為,為國家利益殉職或生前為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死後可以覆蓋國旗。從具體案例來看,多為知名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或因公殉職海外的中國龔。
2004年,中國工程技術人員周、、郝廣川、在巴基斯坦壹次汽車爆炸中遇難。他們的靈柩抵達天津後,被國旗覆蓋。
2014,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去世後,靈柩上覆蓋著國旗。後來靈柩移至柴灣佛教公墓安葬時,舉行了簡單的升旗儀式。
2015在馬裏恐怖襲擊中遇難的中國鐵建三名員工遺體抵達首都機場後,工作人員在簡短的儀式上為靈柩覆蓋國旗,同事和親屬向靈柩獻花。?
參考資料: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