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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權的內容

壹、商標專用權的內容有什麽?

商標專用權包括使用權和禁止權兩個方面。使用權是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權利,權利人也有權將商標使用權轉讓給他人或通過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禁止權是商標註冊人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而使用註冊商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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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註冊商標所享有的具體權利。同其他知識產權不同,商標專用權的內容只包括財產權,商標設計者的人身權受著作權法保護。

二、商標專用權侵權的賠償標準怎樣計算?

1、確定賠償數額的標準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三、商標專用權期限有多久?

商標專用權期限有十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標註冊有效期為十年,且計算時間為核準註冊之日。如期滿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的,應當在期滿前壹年內,最遲半年內,依法辦理相應續展手續。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商標專用權由使用權和禁止權兩方面組成。侵犯商標專用權之後,要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權利人被侵犯的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如果實際損失難以確定,可以和權利人進行協商,確定賠償的金額。對於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可以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