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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更新

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商標權保護期限為十年,期滿後可辦理續展手續。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

註冊商標註意事項:

1.企業申請主類保護,必須先註冊主營業務的商標,比如賣服裝,然後先註冊服裝。

2.需要註冊感興趣的行業類別,比如賣飲料,需要同時註冊農藥類別;做食品的需要同時註冊馬桶類,避免別人對自己經營多年的品牌產生負面影響。

3.互聯網和廣告必須在互聯網和自媒體時代註冊。因為宣傳推廣的需要,企業產品和服務越來越多地借助微信官方賬號、網站平臺、手機app等互聯網工具提供給消費者,品牌侵權案件、域名搶註案件頻發。

4.為附屬於某個行業的產品類別註冊商標,不僅要保護行業類別,還要保護附屬產品的行業,比如員工的服裝,避免有壹天公司的員工在統壹的服裝上印上標誌,商標所有人過來要求換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