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變更流程:1。準備申請文件變更申請書,根據申請的具體內容選擇形式;申請人的身份證件、營業執照和身份證復印件等。;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權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變更登記人名稱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2.申請人直接向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的,申請準備好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申請受理窗口提交,窗口工作人員確認申請是否合格。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將申請書送達商標局。3.支付改簽費。申請變更應當繳納變更費250元。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必須繳納代理費。商標變更的時間壹般為6-8個月。商標註冊人變更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商標局核準後,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的證書,並予以公告;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壹條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