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取得其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對不打算使用的惡意商標的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關於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1年6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第六十二條
本法所稱著作權,是指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