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只有在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時,才需要申請註冊;不需要就不要申請商標註冊。
如果公司想創立自己的品牌,就需要對商標進行規劃。
目前只有煙草制品是強制的,沒有註冊商標不能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