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店名和商標是壹個很模糊的界限,或許樓主只是店名在用,但是可能已經涉及到商標的宣傳和突出使用了,別人把這商標註冊了,以後隨著樓主的生意越做越大,還可能告樓主侵權,以此獲得賠償金。但是樓主還要提醒妳,商標分45個類別,涉及食品的行業好幾個,趕快看壹下自己的類別被註冊沒有。
除上述情況之外還有什麽情況?
1.和商標持有人協商轉讓,但樓主這種情況,壹般來說不便宜;
2.看商標註冊時間,是否已經超過十年有效時間,是否進行了續展;如果商標已無效,抓緊註冊;
3.商標法裏面有壹種情況可以撤銷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即樓主如果有證據證明該商標在註冊後,任意連續三年時間中(即使這三年已經過了)該商標沒被使用,那麽就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該商標註冊。
4.放棄該文字商標,用logo圖形或者拼音註冊,以後在經營中,盡量避免單獨出現使用文字商標;
5.打擦邊球,比如商標名字叫”紫燕“,而妳是做食品的,比如鹵食,可以叫”紫燕百味雞“,商標審核系人工審核,也就是人來決定妳這名字是否能註冊,所以會存在主觀因素和差異,就有可能通過審核註冊。
綜上所述,關於我的店名被別人註冊了商標怎麽辦的問題,建議運用法律武器合法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壹條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註冊,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