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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長寧區幼兒園招生政策2021

2021上海長寧區幼兒園招生政策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1年本市學前教育階段適齡幼兒入園工作的通知》(滬教委托幼〔2021〕4號)的精神,結合我區學前教育發展現狀,現就做好本區2021年學前教育階段適齡幼兒入園工作通知如下:

壹、工作原則

(壹) 統壹部署。根據全市入園工作要求,統壹謀劃、統壹部署、統壹推進、統壹實施,結合本區實際,按照各項工作的時間節點,有序開展本區適齡幼兒入園工作。

(二) 規範程序。堅持依法依規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規範入園招生工作流程。各類幼兒園不得對適齡幼兒和家長進行測試和變相測試,不得損害幼兒身心健康,不得提前招生。接受各方監督,切實維護幼兒合法權益。

(三) 因地制宜。堅持在人戶壹致入園優先的前提下,根據本區資源配置情況,采取切實可行的各種方法,妥善安排符合本區條件有需求的適齡幼兒入園。

二、工作內容

2021年4月15日,公布本區幼兒園招生政策。適齡幼兒入園工作主要分為信息登記、報名驗證和錄取通知三個階段。

2021年4月15日~4月23日,有意願的幼兒園可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開展線上園所開放日活動。

(壹) 信息登記

2021年,全市適齡幼兒監護人需在“上海市適齡幼兒入園信息登記系統”(網址:

1. 登記對象的範圍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擬報名本區幼兒園小班的適齡幼兒。

報名幼兒園托班、中大班插班轉園以及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幼兒不作為此次統壹信息登記的對象。

2. 登記對象及幼兒的條件

幼兒和監護人根據本人情況須持有以下證件之壹:

⑴ 本市戶籍:居民身份證(號)

⑵ 非本市戶籍: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居住登記憑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⑶ 外籍:護照

3. 登記時間

2021年4月23日~4月30日,適齡幼兒監護人通過市登記系統登記幼兒信息,獲取《上海市適齡幼兒入園信息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和登記編號。《登記表》和登記編號作為幼兒網上報名的憑證。

4. 信息登記確認和修改

適齡幼兒監護人對本市實有人口信息庫提供的與監護人和幼兒相關的姓名、證件號碼、居住等信息進行錄入或確認。

⑴ 如發現市登記系統內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監護人根據所持證件的信息在系統中修改。

⑵ 已在本市有關部門登記,但未在市登記系統顯示信息的幼兒,監護人根據所持證件的信息進行登記。

監護人登記信息成功後,原則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確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監護人憑相關證明材料在報名驗證階段完成信息修改。

5. 信息登記方式

適齡幼兒監護人自行通過電腦端登錄市登記系統進行信息登記;若家中無上網條件可前往區指定信息登記點(昭化路508弄44號)進行信息登記。

(二) 報名驗證

網上報名:2021年5月8日~5月14日

已完成信息登記並有意願在長寧區入園的適齡幼兒監護人,登錄“市登記系統”選擇各區報名—“長寧區”,進入“長寧區適齡幼兒入園報名系統”,按照報名條件完成網上報名並打印報名表,報名表將作為現場驗證的憑證。

預約現場驗證:2021年5月16日~5月18日

已完成網上報名且有入公辦幼兒園需求的適齡幼兒監護人登錄“市登記系統”選擇各區報名—“長寧區”,進入“長寧區適齡幼兒入園報名系統”,預約現場驗證時間。

現場驗證:2021年5月22日~5月23日

已完成網上報名並打印報名表的適齡幼兒監護人須根據預約時間按下述情況進行現場驗證。“隨申辦市民雲”或“上海壹網通辦”網站中的電子證照與紙質證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1. 本市戶籍適齡幼兒

⑴ 本區戶籍(非集體戶籍)適齡幼兒

適齡幼兒監護人須帶領適齡幼兒並攜帶報名表至幼兒戶籍所對應的幼兒園(詳見附件1)現場驗證。

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2021年4月15日之前報進戶口)、出生證、房產證(產權所有人須為適齡幼兒本人、父母壹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幼兒園將根據招生的實際情況,對適齡幼兒與戶主關系、戶口遷入年限及產權所有人有所要求。對符合要求的適齡幼兒,實行對口入園;對不符合對口入園要求的適齡幼兒,實行區域統籌入園。

⑵ 上海市戶籍長寧產證適齡幼兒

適齡幼兒監護人須帶領適齡幼兒並攜帶報名表至房產證地址所對應的幼兒園(詳見附件1)現場驗證。

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出生證、房產證(產權所有人僅限適齡幼兒父母壹方或本人)。

幼兒園將根據招生的實際情況,在安排本區戶籍(非集體戶籍)適齡幼兒入園的基礎上,按居住地“相對就近”原則,實行區域統籌入園。

⑶ 上海市集體戶籍適齡幼兒

適齡幼兒監護人須攜帶報名表至新漁東路242號現場驗證。

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幼兒的集體戶籍證明、出生證、在長寧區的有效居住證明(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區招生工作小組將根據招生的實際情況,在安排本區戶籍(非集體戶籍)和本市戶籍長寧產證適齡幼兒入園的基礎上,按居住地“相對就近”原則,實行區域統籌入園。

2. 非本市戶籍適齡幼兒

⑴ 臺胞隨行子女

適齡幼兒監護人須攜帶報名表至新漁東路242號現場驗證。

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幼兒及父母壹方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戶籍謄本、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證、在長寧區的有效居住證明(適齡幼兒父母或本人的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且與境外人員臨時住宿證的信息壹致)。

⑵ 父母壹方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標準分值的適齡幼兒

適齡幼兒監護人須攜帶報名表至新漁東路242號現場驗證。

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幼兒父母壹方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及積分通知書、在長寧區的有效居住證明(適齡幼兒父母或本人的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且與居住證中的信息壹致),適齡幼兒的戶口簿、出生證、居住地址為長寧區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

⑶ 香港、澳門、外籍人士子女

適齡幼兒監護人須攜帶報名表至新漁東路242號現場驗證。

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幼兒及父母壹方有效的身份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外籍人士子女需提供護照)、出生證明、在長寧區的房產證(產權所有人僅限適齡幼兒父母壹方或本人)。

⑷ 父母壹方持上海市居住證但積分未達到標準分值的適齡幼兒

適齡幼兒監護人須帶領適齡幼兒並攜帶報名表,根據實際居住情況就近選擇下述地址之壹進行現場驗證:江壹托兒所(愚園路1000號)、茜茜托兒所(茅臺路500弄11號)、春蕾托兒所(甘溪路211號)。

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幼兒父母壹方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且壹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社保證明(2020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不含補繳,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許補繳的除外)、在長寧區的有效居住證明(適齡幼兒父母或本人的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且與居住證中的信息壹致),適齡幼兒的戶口簿、出生證、居住地址為長寧區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

(三) 錄取通知

2021年7月底前,各托幼機構基本完成幼兒錄取工作,發放錄取通知書。各幼兒園錄取遵循本區戶籍適齡幼兒人戶壹致入園優先原則,其他幼兒的錄取辦法根據空余學額情況確定。

區招生工作小組將在妥善安排本市戶籍適齡幼兒入園的基礎上,根據公辦幼兒園的學額情況,依據父母壹方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適齡幼兒父母持有長寧房產證等條件設定先後順序,按上述梯度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幼兒入公辦幼兒園。無法進入公辦幼兒園就讀的,可自行選擇民辦幼兒園。

三、工作要求

(壹) 加強組織領導,穩慎推進工作

根據區域內人口分布情況,充分研判資源配置與本區適齡幼兒入園需求的匹配情況,按照托幼機構“免試相對就近”原則,結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斷優化工作方案。

(二) 做好組織培訓,加強安全防範

各托幼機構切實做好人員培訓、設施設備配備、網絡暢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員、場所和時間;加強現場驗證工作期間托幼機構周邊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入園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三) 公開招生信息,做好咨詢服務

進壹步規範招生入園工作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布各托幼機構招生入園工作的相關信息,加強教育部門、托幼機構和家庭、社會之間的溝通交流。做好政策咨詢和解答服務,加大政策宣傳。

(四) 加強監督管理,完善監察機制

各托幼機構需建立2021年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嚴格執行相關工作要求,依法依規查處幼兒入園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確保幼兒入園工作公平公正。各托幼機構須嚴格控制辦園規模及班額數,確需擴班或超班額的,需經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

四、日程安排

五、備註

1.符合本區入園條件的適齡幼兒,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信息登記或網上報名,可於5月22日~5月23日現場驗證期間在各托幼機構或區指定驗證點(新漁東路242號)進行補登記、補報名,然後再進行現場驗證。

2.適齡幼兒監護人網上報名成功後,原則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確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監護人憑相關證明材料在5月22日~5月23日現場驗證期間到各托幼機構或區指定驗證點(新漁東路242號)進行信息修改。

3.智力有障礙的幼兒可統壹到虹古路第三幼兒園特教班登記。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園的本區戶籍適齡幼兒,監護人可憑有關證明向幼兒戶籍地對應幼兒園申請推遲入園。上壹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園的本區戶籍幼兒,監護人可向幼兒戶籍地對應幼兒園提出入園申請,幼兒的入園安排由各托幼機構視幼兒實際身體情況而定。

4.符合入園條件的幼兒,若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驗證或入園手續,由監護人自行到戶籍(或房產)對應幼兒園遞交插班申請。幼兒園將在有空余學額的前提下安排插班(本區戶籍幼兒優先)。

5.長寧實驗幼兒園招收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托班幼兒,詳見長寧實驗幼兒園招生通告。

6.民辦幼兒園的招生詳見各民辦幼兒園招生通告。

7.長寧區托幼機構信息詳見附件2。

上海市適齡幼兒入園信息登記系統網址:

上海長寧區門戶網站 教育局網址:

長寧區教育局 咨詢電話:021-22050761

監督舉報電話:021-22050723

長寧幼教總支 咨詢電話:021-62521150

長寧托幼管理中心 咨詢電話:021-5241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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