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駁回商標復審的條件
(壹)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三)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四)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二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同時附送《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局駁回原件)、原商標圖樣十份、黑白墨稿壹 份和《商標駁回通知書》。
(五)交納商標評審費。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辦。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多數委員認為復審申請理由成立的,終局決定否定商標局的核駁意見,準予初步審定,刊登《初步審定商標公告》;復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終局決定維持商標局的核駁意見,不予初步審定,再予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壹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怎麽辦
1、商標註冊駁回並不代表這個商標壹定不可以註冊和使用,駁回只是商標局的初步決定,對此決定不服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如果當事人想保留被駁回的商標,應當在十五天內及時提出復審申請,同時作為送達期間證據的送達信封壹定要保留好;
3、商標註冊駁回的理由不同,提出復審所需準備的證據材料也不相同,建議當事人對不同的駁回理由有針對性的提供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