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秀墳刑事法院趙碩發布日期:2012-08-13 17:04:15。
近日,準格爾旗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謝某、周某非法經營壹案。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周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壹年,並處罰金10000元。
2011年11月,被告人謝某與妻子周在準格爾旗鎮開店銷售香煙。2012年初,被告人謝某非法購買假酒118瓶、假煙273條,並進行銷售。周協助丈夫賣假煙。2012年3月,準格爾旗煙草專賣局發現該店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當場查獲軟中華、硬中華、黃鶴樓(軟語)、蘇煙(軟金沙)香煙208條,價值68565.00元。經內蒙古自治區煙草質量監督檢驗站鑒定,208支香煙為假冒偽劣商品。同時查獲五糧液、海之藍、方水晶、茅臺等酒118瓶,貨值122591.00元。經各品牌白酒生產廠家鑒定,118瓶白酒為假冒偽劣產品。案發後,被告人謝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本案中,被告人謝某、周某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且均為* * *罪。因被告人謝系自首,被告人周系從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