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禮物是特制的,並且有公司的相關標識,如商標、公司名稱、電話號碼等。,按照宣傳費的有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外商投資企業據實扣除,內資企業不超過銷售收入的5‰);沒有標識的,視同非公益性救災捐贈,不得稅前扣除。用於壹次性消費的禮品,如月餅等。,在“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科目核算,宣傳資料在“業務費用——業務宣傳費”科目核算。
問題2。納稅人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差旅費和會議費,可以據實在稅前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差旅費、會議費,如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應能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稅前扣除。因此差旅費、會議費稅前扣除不需要報稅務機關審批,但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納稅人無法提供。
不會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