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保護自身健康不受非法侵犯的權利。身體健康是公民參加社會活動和從事民事活動的重要保障。保護公民的健康權,就是保護公民的身體機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犯。
擴展數據:
健康權意味著政府必須創造條件使每個人盡可能健康。這些條件包括確保獲得保健服務、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條件、適足的住房和營養食品。健康權並不意味著良好健康權。
健康權載於世界各地的許多國際和區域人權條約和國家憲法。
對自然人來說,他們有保持生理機能正常、健康狀況不受侵犯的權利。其內容主要包括維護健康的權利和特定情況下控制健康利益的權利。
健康權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權。它是公民享有壹切權利的基礎之壹。如果健康權得不到保障,那麽公民的其他權利就無法實現或者難以實現。保護公民的健康權是我國刑法、民法和其他部門法的共同任務。非法侵犯公民健康權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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