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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場的行為”?

國外壹些立法案例稱之為“反向假冒”,並予以禁止和制裁。所謂“反向假冒”,是指在商品銷售活動中,將他人合法附加在商品上的商標去掉,換上自己的商標,冒充自己的商品銷售的行為。在中國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出現了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將商品上使用的註冊商標去掉,換上自己的商標後投入市場銷售的現象。這種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生產者、供應商產生誤解,也阻礙了註冊商標的有效作用和商標註冊人爭創名牌的努力。因此,應當認定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為了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專用權,有必要在本法中明確增加對這種侵權行為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