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壹條,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時,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二)特許經營的內容和期限;(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四)業務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方式;(5)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6)產品或服務的促銷和廣告;(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九)違約責任;(十)解決爭議的方式;(十壹)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