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企業主體資格登記和經營項目許可相分離的登記制度。
2.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制,註冊時不需要驗資報告。
然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支付。
三、企業資質登記和住所或經營場所核準登記制度。
4.其他有利於構建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企業登記改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