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咨詢要註意哪些註意事項?
壹、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壹並轉讓。二、轉讓申請提交壹個月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註冊人地址給註冊人抄送壹份《受理通知書》。三、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四、轉讓申請核準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並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五、轉讓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六、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七、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八、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九、自然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註意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註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註意以下事項: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1)負責人的身份證;(2)營業執照。2、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同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1)合夥人的身份證;(2)營業執照;(3)合夥協議。3、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1)簽約人身份證;(2)承包合同。4、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1)經營者的身份證;(2)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5、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6、對於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7、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轉讓註冊商標時,商標註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壹並轉讓。轉讓註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商標轉讓壹般需提交公證書,商標轉讓申請壹般會要求提交商標轉讓人同意轉讓商標聲明書的公證書原件。在商標轉讓過程中,如果未提交商標轉讓公證書原件,商標局會給申請人壹次補正的機會,如果到期未補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補正則轉讓申請會被不予核準或者視為放棄。轉讓申請提交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註冊人地址給註冊人(外國及我國港、澳、臺地區的註冊人除外)抄送壹份《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並給受讓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補正通知(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轉讓申請核準後,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對於註冊商標,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