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和未註冊商標具有如下區別:
1、權利保護範圍不同,註冊商標的享有商標專用權、禁止權、許可使用權等權利,範圍更廣;
2、救濟方式不同,註冊商標的救濟方式更多樣,保護力度更大。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七條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