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的大品牌都會被模仿,有的是模仿商品,有的是直接模仿商標。但我覺得如果有意而為之的模仿,這侵犯了他人的權益,確實是不應該的。但如果是無意之中,純屬巧合的情況下,模仿了大品牌,也是可以理解的。今天我們就來談壹談關於侵權的話題!
在河南的壹個農村有這樣壹家小店。店主經營的是壹家超市,超市的名字叫?人人樂超市?。而近日這家店主竟然被零售巨頭人人樂給起訴了。店主則表示很無奈,因為這家超市以前不是自己經營的時候就叫?人人樂?,自己接手之後也就沒有改名字,所以叫?人人樂超市?的時間要比深圳人人樂註冊商標時間還要長。而現在只是因為自己這家小店叫了?人人樂?就被起訴了,並且還需要支付5萬元的賠償金。店主表示自己被起訴的莫名其妙,自己離異還帶兩個孩子,根本拿不出五萬塊錢,如果可以協商,哪怕是讓自己把店鋪招牌上的?人人樂?三個字摘下來都是可以的!
個人認為在二三線城市的農村,像這種個體工商戶開的超市幾乎隨處可見,而他們壹般招牌的名字也都是比較通俗易記的,並不會有什麽商標Logo。正如這家?人人樂超市?的店主所講述的,零售巨頭人人樂遠在深圳,在沒有收到起訴書時,店主根本不知道有這樣的壹個零售巨頭人人樂的存在。如果深圳人人樂在註冊商標時通知店主,店主也會改名字的,但並沒有人通知她!所以,可以看出店主之所以給超市叫做?人人樂超市?,只是為了區別於當地的其他超市,而並沒有想要去沾這個零售巨頭人人樂的光。
通過對比可以發現,河南這家小店的?人人樂超市?與深圳零售巨頭的人人樂,無論是字形,還是字體,以及漢字的顏色都沒有任何的相似之處!
目前河南這家小店的店主已經將招牌上的?人人樂?三個字摘下了。個人認為,河南的這家店主並沒有主觀意義上想去冒充?人人樂?,並且在知道自己可能侵權的情況下,她也是及時的改正了錯誤。對於自己的無心之過,及時糾正,我覺得還是應該被原諒的!作為零售巨頭人人樂也應該寬以待人,得饒人處且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