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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我國避稅主要采取哪些手段

外商利用掌握企業生產經營權和國外市場信息的有利條件,高價進口生產用原輔材料,低價經銷出口產品,賺取進銷差價例如:揚州XXXX有限公司是由香港XXXX有限公司和揚州XX廠合資經營的,雙方投資各占註冊資本的50%,該合營公司的總經理由港方人員擔任。起初由港方負責合營公司的籌建和生產經營活動,在這壹段時間內,該港商從香港XX有限公司進口了74萬美元的原輔材料,後來由於在港方管理期間發生嚴重虧損,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改由中方管理合營企業。中方就生產上所需的進口原輔材料直接向外商購買,其價格比原港方進口的要便宜40%左右,而港商在那段時間裏通過進口原輔材料,已經賺取了25.3萬美元的商業利潤。

有些外方通過進口設備價格,來達到避稅的目的

①在合營合同中,中外雙方投資的房屋設備等作價都很高,人為地加大投資額,虛增固定資產,以達到多計提折舊,少繳所得稅的目的。

②有的外商通過買賣投資企業所需引進的設備,從中漁利。還有的外商以舊設備冒充新設備,以殘次設備冒充完好設備,將已經淘汰過時的設備冒充先進設備,而這些都按新設備計價,不僅影響了合營企業的正常生產,同時也使合營企業蒙受很大的經濟損失,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

通過設立100%控股的外資企業,轉移利潤

壹些國外廠商利用我國沿海地區交通便利、信息靈敏、勞動力廉價和政策優惠等優勢,將部分生產活動從國內或其他地區轉移到我國的沿海地區。這些外資企業多數是“兩頭在外”的制造,加工型企業。企業本身在境外沒有獨立的購銷網和購銷渠道,多要依靠境外的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為其代購原材料和包銷產品。由於是集團公司內部的產品轉移,所以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公司的結算多采用內部定價,通過提高原材料價格,壓低產品價格的辦法來逃避我國稅收。這樣就出現了壹個怪現象,企業產品銷路不成問題,生產也處於飽和狀態,但企業表現為虧損、或雖有利潤但獲利水平較低,然而,盡管企業虧損或微利,但生產規模並不呈現萎縮,反而不斷擴大。

合營、合作企業的外方通過承包控制企業的生產經營,獨自獲取經營利潤

目前,壹些合營、合作企業也實行承包經營,對於“兩頭在外”的企業壹般由外方承包。通過承包,雖然保證了中方每年有壹定數額的收入,但也為承包方轉移利潤提供了條件。

通過轉移定價轉移應稅所得

在相關聯企業之間,通過貨物購銷和財務收支的不正常計價,轉移應稅所得,這 是外商進行避稅的普遍做法。

6.在引進項目的合同中,將應稅項目納入免稅項目

  ?在有些引進項目上,由於中方談判人員無經驗或其他原因,外商在中方默認的前 提下,將應稅的特許權使用費或工程款等項目都納入設備價款中,合同價款僅反 映設備總價,連技術服務或安裝作業也有人數,沒有金額,外商通過簽定這樣的 合同,逃避了應負擔的我國稅收。

 7.利用承包工程進行避稅

我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來,許多外國公司紛紛來我國從事承包工程、提供勞務 作業。對這些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承包工程、提供勞務所得的收入,國家在稅收 政策上本著優惠從寬、手續從簡的原則,允許其扣除70%的設備、材料費用、僅 就其余的30%的收入征收工商統壹稅和企業所得稅。

8.利用我國對匯出利潤的規定避稅

根據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外方分得利潤匯出境 外要繳納匯出利潤的所得稅,不匯出的不納稅。針對這項規定,有些合資、外資 企業采取種種手法將利潤轉移國外,躲避我國的稅收。

9.有的外商投資企業掛靠國內企業避稅

由於外商投資者企業已享受國家特殊的優惠照顧,他們生產的產品出口,不能按 國內企業出口規定退稅。但有的外商(包括代理人、中介人和部分“三資”企業中 的外商代表)打著為國內企業增加投資,引進設備的旗號,千萬百計地掛靠國內 企業,與國內企業合謀,將外資企業生產的產品轉由國內企業出口,或國內企業 轉讓商標通過中介人掛靠在別的企業出口,以謀求退稅。甚至有的外商專門從事 以“投資”、“辦廠”為誘餌,以索取出口退稅憑證為條件,來要挾“招商外資”心切的 地方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為其提供出口退稅的便利條件。

10.利用稅法的優惠條款

根據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 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經濟技術開發 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開發區和 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 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