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專利(Utilitypatent):方法、機器、制品或物之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規定及條件下獲得專利。
2、外觀設計(patentfordesign):任何人創作具新穎、原創及裝飾性產品之外觀設計,得依本法之規定及要件取得專利。
3、植物專利(Patentforplant):凡發明、發現及無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種,包括耕種培養之變化、變種、混合及新發現之植物種苗者,得依本法規定取得專利,但不包括由塊莖繁殖的植物或在非栽培狀態下發現的植物。
4、臨時申請(ProvisionalApplication)在壹年內必須轉成正式申請:只提交說明書及附圖,壹年內必須轉成正式專利申請,或者以此臨時申請為優先權提出新的正式申請。享有臨時申請的申請日。由於臨時申請案的專利期限將會從臨時申請案的申請日起算20年,所以大部分的申請人都不太會選擇直接將臨時申請案轉為壹般申請案。
註意:美國沒有發明新型專利保護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