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師費即,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律師費用壹般情況下由當事人自行承擔,與官司勝負無關。有法律明文規定下列情況下可以要求被告承擔: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據。
第十九條 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