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頭名稱必須與營業執照壹致。如果當地工商局發現門名與營業執照內容不符,壹般會要求更改。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2.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企業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中使用的名稱應當與註冊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餐飲、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公司名稱作為商標使用是否侵權?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者幹擾、阻礙商標所有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所有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侵權的行為人也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