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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商標註冊成功後,商標的有效期是多久?

壹、韓國商標概況

商品商標、證明商標、體積商標、立體商標、顏色商標在韓國都可以註冊。

部分優先權制度;亦即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所指定之商品範圍超出前案之商品範圍,過去韓國商標局將會對此類申請案全部拒絕,自商標審查基準修正後,商標局會以商品逐項審查之基礎針對超出該申請案指定之商品予以部分拒絕;

凡包含英文、中文及日文之外文商標申請案,其商標外文字之讀音及文字涵義近似與否將列入審查範圍內;

加速異議案審理時效,過去韓國商標局審理異議案件之審查時間壹般為十個月,新審查基準修訂後,

韓國商標局希望能在異議申請案提起後三至四個月內就能做出異議決定。

二、韓國商標申請所需資料

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1 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

商標圖樣及商品或服務項目;

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

如要求優先權,需要在申請日起3 個月內提交壹份優先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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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韓國商標註冊時間:

回執時間需:2-3周、公告異議時間:2個月、註冊時間:10-12月、有效期:10年

有效期: 從核準註冊日起算10 年,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註冊有效期滿前12個月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有效期為10年;6個月的寬展期,但要繳納額外費用。韓國是《保護化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和《馬德裏純議定書》締約國。 韓國商標法屬於大陸法系,采用的是註冊基於申請在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