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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誌產品和土特產品有什麽區別?

地理標誌產品包括兩部分:①來自該地區的栽培和養殖產品;(2)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產品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加工。

地理標誌是指特定區域內特有的標誌,其產品質量和相關特征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因素,並以區域命名。所謂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的登記和保護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誌的登記、審查、專家評審和公示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誌註冊保護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誌註冊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工作。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管理是服務於廣大農業生產者的公益性行為,主要由政府推動,免費登記。農產品地理標誌是國家重要的自然和人文資源,屬於區域資源的公共權利。企業和個人不能作為農產品地理標誌註冊保護的申請人。

申請農產品地理標誌註冊保護,應當符合以下五個條件:①名稱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組成;②產品具有獨特的質量特性或特定的生產方法;③產品質量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④產品生產區域有限;⑤生產環境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