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先選擇範圍比較大的商品,比如說註冊第25類服裝,雖然產品中包含了上衣、褲子、裙子等,但這些都可以統稱為服裝,剛好在商品中又有“服裝”這樣的商品,那這個商品就是首要選擇的,將範圍比較大的選擇後,再根據主要經營商品對範圍小的商品項目進行選擇,以求用最小成本達到最大的保護效果。二、如果小的商品項目中沒有確切的商品描述,則可以選擇與所經營商品功能相近的商品項目,或者將所經營商品的主要組成部分進行選擇,以達到對商品的保護。當然還有壹種方式也是可以的,就是直接提交紙質申請文件,將自己的商品名稱直接填寫申報,但這樣的做法有可能會被要求進行補正,補正時壹方面可能要求對所提交的商品進行功能特點的說明,以求使審查員對該商品有所了解;另壹方面也有可能直接要求將該商品名稱修正為分類表中有的規範的商品名稱。所以這種方式風險較大,中間環節比較多,也會耽誤壹些時間,所以如果可以的話盡可能的去選擇分類表中有的規範商品來進行註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