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商標和企業名稱的區別
服務商標:服務商標既是區別於產品、品牌的標誌標記,商標有文字、圖形以及文字圖形組合而成。服務商標壹旦被服務企業註冊了,那麽該企業也擁有了對該服務商標的獨占專有使用權,並受法律的保護。對於消費者主要的意義是區分品牌、能夠更好的選擇。企業名稱:這個想必不用解釋,顧名思義是企業所使用的名稱。服務商標和企業名稱的區別在於:壹、構成要素不同。企業名稱壹般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商標只能由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的顯著部分構成。二、功能不同。服務商標僅區別不同的服務出處,企業名稱則可以識別不同企業的經營,包括服務和商品。壹個企業可以有多個服務或商品的商標,但企業名稱壹般只有壹個。三、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務商標只要不違反《商標法》所禁用的條款,不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經註冊可使用,只是沒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則必須經指定的主管機關核準登記、註冊,才能使用。四、專用權範圍不同。服務商標壹經核準註冊,在全國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僅在規定的區域內享有專用權。五、表現形式不同。服務商標的表現形式是文字、圖形及其組合,企業名稱只能用文字表示。六、適用法律不同。各國規範企業名稱的法律有很大差異,商標則是用《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範。七、商標可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企業名稱不得單獨轉讓,也不允許他人使用。總而言之,企業名稱是企業必須要有的,而服務商標的話對於企業來講並非必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