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商標= "搜索= "提交申請= "接收商標受理通知書= "初步審批=排版印刷= "發布公告= "無異議= "正式批準= "領取證書= "10後續期。
二、美國商標申請條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者法人的身份申請。自然人須附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法人須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美國商標註冊的四大基礎:
1.如果是在實際使用的基礎上提交申請,將商標貼在商品上,在美國兩個以上州的市場銷售(如果中美之間的貿易只需要在壹個州銷售),則視為“使用過”,可以在此基礎上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聯邦註冊(本文中的美國註冊是指聯邦註冊)。
除簽署的申請書、授權委托書和商標圖樣外,申請人還應提供該商標在任何地區的最早使用時間、在美國的最早使用時間和商標使用的三個樣本。商標使用的有效樣本是指附著在商品上的能夠反映商標在商品上使用情況的標簽、包裝、貼紙、吊牌、銘牌等實物。如果使用的樣品不易與商品分離或過大,可提供三張能清楚顯示商標的商品或其包裝照片。必須註意的是,所提供的商標使用的樣品或照片應與申請註冊的商標完全壹致。
2.根據預期用途提交申請:
有意使用是指雖然在提出申請時商標尚未在美國使用,但申請人打算善意地在美國使用該商標。根據《美國商標法》第1節第1 (d)條的規定,以意向使用為基礎提交的商標申請,必須在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年內提交該商標在美國使用的聲明。否則,商標申請將被撤銷。
3.在國內註冊的基礎上提交申請。
基於此國內註冊提交美國申請時,要註意以下幾點:第壹,已獲得國內註冊的商標必須與擬在美國申請註冊的商標完全壹致,不能有微小的改動;第二,國內註冊證書規定的商品/服務範圍必須大於在美國要求保護的商品/服務範圍;第三,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必須壹致。第四,申請同壹商品時,需要提交國內註冊證書的認證復印件和宣誓英文翻譯件。
我們註意到,中國企業或個人申請的許多美國商標註冊是在實際使用的基礎上提交的。但實際上在美國真正使用的商標只有少數,絕大多數申請人只是在考慮為將來進入美國市場做鋪墊。所以,只要有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某個註冊商品在美國沒有使用,並且被TTAB接受,就很有可能完全撤銷註冊,而不是刪除壹些沒有使用的商品。
4.“外國優先權”:根據巴黎公約的規定,中國的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國內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在美國提出商標申請,以國內申請日為在美國的申請日。此時需要提交國內申請人的證明文件和宣誓的英文譯文,申請的商標和商品也要與國內申請壹致。該條的依據是,要等到商標在中國註冊成功,並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相應的註冊證書後,才能頒發註冊證書。如果在中國註冊不成功,申請將被撤銷。所以這種基礎的選擇是有風險的,實踐中很少用到。
4.申請商標所需材料:
1.提交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和國籍;
2.對於供應商標的的中文或外文名稱,如果客戶的商標從未在美國使用過,則必須準備“使用意向證明”;
3.提供20個清晰的商標圖案(2 * 2/8 * 8);
4.八個黑白商標圖案(不允許彩色或灰黑色);
5、商品或服務的應用;
6.填寫1份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字;
7.基於在美國已經使用的,提供在美國使用的最早日期;任何能表明該商標在美國使用的樣品。
8.有意使用的,應當在申請批準後六個月內提交使用說明書。
9.在國內註冊的基礎上,提交國內註冊機構出具的國內註冊證書。
10.申請人身份證/公司執照復印件
11.每份申請必須附有10實用標簽。特殊情況下不能提供實用標簽的,可以用商品或其外包裝的照片代替,但要突出商標部分。
動詞 (verb的縮寫)商標搜索:
因為商標申請是壹個復雜而漫長的過程,為了避免在申請過程中出現徒勞和浪費金錢的現象,查書是必不可少的環節。搜索通常可以得到兩個結果:
第壹,了解申請的商標是否與他人重復或近似;
二是了解我們的商標是否符合政府對商標法的標準。
美國商標專利局受理申請時不提供免費查詢,所以在註冊前進行獨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