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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酒為什麽有5星和飛天兩種標誌?

茅臺之所以有“五星”和“飛天”兩種商標,是特定歷史背景下形成的。

1953年,茅臺酒開始向國外銷售,商標圖案也改由金色麥穗和紅色五星組成。麥穗在外,五星居中,註冊商標為“車輪”牌,即今天“五星”商標的前身,寓意茅臺酒是新中國工農聯盟的結晶。但在當時歷史條件下,這壹商標圖案被國外視為“政治商標”,因而受到壹些不應有的歧視。為有利於外銷,經原國家輕工部批準,茅臺酒外銷商標於1958年改為“飛天”牌,圖案借用在西方社會影響很大的敦煌“飛天”形象,為兩個飄飛雲天的仙女合捧壹盞金杯,寓意茅臺酒是外交友誼的使者,並壹直沿用至今。

“五星”商標和“飛天”商標的茅臺酒,酒質上沒有任何差別。在包裝車間,經常是將同壹批次的酒統壹勾兌好之後,上午包裝“五星”,下午接著包裝“飛天”,或者在同壹時間,這個班組包裝“五星”,下個班組包裝“飛天”,因此兩種商標的茅臺酒只不過是包裝各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