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是指商標使用人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國家商標主管機關(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依法審查,準予註冊登記的法律事實。在中國,商標註冊是商標得到法律保護的前提,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商標使用人壹旦獲準商標註冊,就標誌著它獲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並受到法律的保護。
未註冊商標的再壹個弱點,就是未註冊商標有可能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已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從而發生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第七條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