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 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
(二) 實行專店或者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櫃銷售時,專櫃應當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臺保持壹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三) 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範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四) 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五) 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零售經營者申請領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時,應當提交申請書、零售點周邊安全條件說明以及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由於零售網點的分布各縣不壹樣,具體需找柳城縣安監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