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TradeMark)是指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組合的生產者、經營者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區別於別的商品或服務的商品標記。當商標使用時,要用?R?或?註?明示,意指註冊商標。
品牌(Brand)是壹個集合概念,主要包括品牌名稱(BrandName)、品牌標誌、商標(BrandMark)和品牌角色四部分。品牌名稱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語言稱謂(可以讀出)的部分詞語、字母、數字或詞組等的組合,又稱?品名?。品牌標誌,是指品牌中可以被認出、易於記憶但不能用言語稱謂的部分包括符號、圖案或明顯的色彩或字體,又稱?品標?。商標是經註冊後受法律保障其專用權的整個品牌、品牌標誌、品牌角色或者各要素的組合。品牌角色是用人或擬人化的標識來代表品牌的方式。
壹種觀點認為,商標不是品牌的全部,而僅僅是品牌的壹種標誌或記號,即品牌中的標誌部分,或者說,商標就是指品牌標誌,是便於消費者識別的部分。因此,商標的主要功能是傳播的基本元素,因為,商標已註冊,商標的主要功能中應包括法律保護。另壹種觀點認為,商標是向政府註冊的受法律保障其專用權的品牌。品牌與商標的不同之處主要是商標能夠得到法律保護,而未經過註冊獲得商標權的品牌不受法律保護。所以說,商標是經過註冊獲得商標專用權從而受到法律保護的品牌。
品牌是市場概念,它強調企業(經營者)與顧客之間關系的建立、維系與發展。商標是法律概念,它強調對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品牌與商標都是用以識別不同生產經營者的不同種類、不同品質產品的商業名稱及其標誌。商標不僅只是壹種標誌或標記,更多的時候它也包括名稱或稱謂部分,在品牌註冊形成商標的過程中,這兩部分常常是壹起註冊,***同受到法律的保護。在企業的營銷實踐中,品牌與商標都是為了區別商品來源,便於消費者識別商品,以利競爭。可見,品牌與商標都是傳播的基本元素。
狹義的品牌就是指企業自己註冊的商標。品牌與商標在我國基本上是混用的,或者說,?商標?與?品牌?這兩個術語幾乎是通用的,沒有多大的區別,因為中國的商標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分。商標在中國有很長的歷史,早在宋朝就有實物圖形,但是品牌的提法沒有多長時間,是近壹二十年的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商標已經有50多年的歷史,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以後,商標的叫法用得少了,叫品牌比較多。品牌理念是隨著大量外國品牌產品及其營銷手段進入我國以及國際營銷學介紹到我國而興起的。另外,品牌與商標是可以轉化的。如品牌經註冊獲得專用權就轉化成商標,也就具有了法律意義。
正是借助商標的法律作用,才使得品牌所產生的超過產品本身價值以外的利益受到保護。
知名品牌與馳名商標具有密切的關系,知名品牌必須建立在馳名商標的基礎上。馳名商標是經過法定手段認定的,經過法律程序的認定,才具有社會基礎和法律的合理性。
品牌如果不做強做大,則僅僅是個商標或標誌,增值效果不明顯,只有努力做成知名品牌,其附加值才能不斷增加。知名品牌、馳名商標於企業具有直接的利益關系,獲得知名品牌、馳名商標認定,說明品牌得到了消費者的認可。知名品牌在科技含量、價格以及服務等多方面優於其他品牌,反映了壹個企業的素質。同時知名品牌、馳名商標會給企業帶來效益,與企業效益直接掛鉤。
商標和品牌實際上是壹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1)從市場的角度來說,品牌積累的是市場利益。
(2)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通過商標來保護品牌積累的市場利益。所以品牌只有轉化為商標,其積累的市場利益才能得到合法的保護。但品牌轉化為商標,必須要支付壹定的費用,有些企業不願意支付這筆費用,其品牌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3)從數量的角度來說,品牌和商標的數量是不等的;商標是品牌的壹部分,是品牌當中獲得了商標專用權的那壹部分。品牌要想做活、做長、做久、做遠、做大的話,必須轉化成商標,只有獲得合法的保護才能夠使品牌延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