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註冊商標需要300元國家商標局收取的官費,300元僅限壹個商標壹個類別10項以內商品的費用,同壹個類別下超過10項後每項按照30元收取,根據國家商標局規定的註冊的商標規費。
從2017年4月起,註冊商標又有新的規定,商標註冊費減半,由原先的600元減免到現在的300元。商標註冊費用如下: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需要繳納300元官費(官費是由國家商標局收取,300元僅限壹個商標壹個類別10項以內商品的費用,同壹個類別下超過10項後每項按照30元收取)。
2、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需要繳納300元官費和代理費(壹般按照壹標壹類計件),代理費為600-800元。
擴展資料:
商標規費也稱作(商標)官費,是指:請求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辦理某項商標業務時按規定需要向官方繳納的費用。壹般商標每件3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內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費300元)。
註冊費用按類別按個數收取,每類每個商標費用:
壹般商標每件3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內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費300元)
代理機構網報 壹般商標每件16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內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費800元)
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每件30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外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費3000元)
參考資料:
商標註冊程序百度百科